一、發、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是運用中的“系統”進行的評價
它評價的是現存的處在變化之中的危險因素,不論是由于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形成,只要是查評時仍然存在的也就是說對今后“系統”安全仍有影響的危險因素,都要列入評價范圍。至于“系統”過去存在,查評時已不復存在的危險因素,就不屬查評之列了。例如:對查評前發生的事故,原因已查明,對策已落實,隱患已消除,不論是特大、重大事故都不再評價,只是對一些惡性頻發事故,考慮到改變執行規程的狀況需要有一段時間,作為特例,予以評價。總之,發、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對過去的項目時,卻充分考慮以往全國電力系統的事故教訓和在此基礎上制訂的反事故措施。
二、評價的目的是防止特大和重大電力生產事故、大幅度減少以至消滅惡性頻發事故
確定這一評價目的,是為了在安全評價中突出當前反事故工作的重點,設置評價項目和查評的依據主要是防止電力生產二十種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中涉及的部頒反事故技術措施和有關的標準、規程和制度。當然,抓重點也要適當地照顧到一般。但重點一定要突出,不能輕重不分,緩急無序。特大、重大惡性頻發事故控制住了,基本上穩定了安全生產的局面,就為全面控制事故創造了條件。從另一方面講,抓重點也必然會涉及到一般。一般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中不少事故的起因都基本甚至完全相同,只是由于發生時間或其它因素的偶然性,才導致懸殊不同的后果。
三、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基層
安全性評價雖然對宏觀控制、分類指導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主要功能是為開展評價的發、供電生產企業自身服務,為改善微觀管理服務。它是企業對自己實際安全基礎牢固程度及薄弱環節水平進行自我診斷的手段,是掌握本企業事故發展趨勢和客觀規律,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預見性,超前控制事故的一個重要途徑。評價不是為評比和考核服務的,它不屬于工作總結性或工作實績的評價,考慮到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評價結果不宜用于企業間或企業內部的考核或評比。
四、評價的著眼點是安全基礎而不是事故概率
安全性評價在不同的程度上,可以起“事故預測”的作用,但它不像“事故預測技術”那樣必須求取事故發生概率。發、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正是如此。我們在前面已經講了事故和安全基礎的關系,說明安全基礎牢固程度是反映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主要潛在因素,也是預見企業今后事故發生趨勢的主要依據。因此,發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的著發點在于分析和評價企業的安全基礎,并且通過“量化”方法,使企業各個方面、各個專業的安全基礎牢固程度得以具體體現,向企業領導層提供本企業哪些方面、哪些專業安全基礎比較薄弱、薄弱到什么程度,哪些特、重大事故和惡性頻發事故危險性比較大。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隱患是什么,以及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上述各項動態信息是任何電力生產企業的領導都需要的,在科學地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計劃安排進行決策時,尤其不可缺少。
事故概率的求取,需要應用事故樹分析,事件樹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等定量分析和評價方法,進行一次評價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從生產企業的實際需要出發,安全性評價沒有必要求取各種事故的發生概率,只要能夠提供企業領導進行科學決策的必要信息和依據就可以了。當然,這里不是否定事故樹、事件樹及可靠性分析這些定量分析方法,只是講就發、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的具體任務來說,可以不采用這種方法。但如果是針對某種危險性特別大的事故,確有必要求取這種事故的發生概率時,選用定量分析和評價方法則是理所當然的。
五、評價的方法屬于評分方法
由于評價對象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并不是評價特定的個別事故,從科學性和實用性結合考慮,評價采用的是“評分法”,即對評價項目的重要性及存在問題的嚴重性進行了合理的“量化”,它可以提供一種大體上反映危險性嚴重程度和安全基礎牢固程度的“數量”概念,這種數量概念雖然建立在模糊判斷的基礎上,但不脫離客觀實際,有較高的實用價值。
六、評價內容含概人身和設備安全兩個方面
一般安全性評價都是基本上圍繞人身安全問題設置的查評項目,即使包含一些設備安全問題也僅限于同人身安全有關的部門。考慮到電力工業的特點,安全性問題一貫包含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這兩部分。電力設備的安全問題不僅很多都和人身安全有關,而且與人身安全無關的部分,也關系到千家萬戶、關系到整個社會,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一部分總是雖然內容十分龐大而且復雜,但為使評價能夠符合電業的實際,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仍決定將其列入。
七、查評危險因素和查評控制因素并重
危險因素的存在是事故發生的根源,自然對它的辨識和評價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危險因素要做到全部消除是不切實際的,有許多危險因素由于種種原因總是客觀地存在著并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它們各自以不同的概率隨機地出現,并從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條件也隨機地形成。面對這種現實,控制危險因素形成事故條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各種反事故措施和規章制度正是在起這種控制作用,控制作用越強,事故發生的概率越小。因此,將查評反事故措施和規章制度的落實,作為和危險因素同等重要的控制因素列入查評項目。
八、采用綜合評價方法
這里所謂的綜合評價,即定性和定量(量化)相結合,文字說明和數字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不采用單一數字(總得分)劃分星級或安全等級的作法。這主要是出于幾方面的考慮:
(1)發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的目的是為了企業自身掌握安全底數,從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超前地、針對性地采取對策,防患于未然。因此,沒有必要劃分等級,也不需要像設計工廠前的那種安全性評價,必需首先劃分安全或危險等級,然后再按不同的等級采取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相應措施。
(2)“量化”的科學性同“定量分析”比較,相對來說還處于較低的水平。在評價辦法編訂的過程中,雖然對“量化”部分的科學性比較重視,爭取最大可能地排除主觀隨意性。但在確定標準分方面,由于三大部分之間和火力發電玫的第一部分各專業之間“權重”系數的分配問題尚未找到一種科學的能正確反映客觀實際的方法予以解決,沒有勉強地進行“權重”系數分配,而是統一將各專業標準分總分定為1000分(后少數有小量的調整),只能保證本專業內部評價項目之間標準分分配的合理性。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即不同專業的分值對企業安全的影響程度是不等價的,因此總分相同但內中的分數構成不同,可能實際安全水平是不相同的。因此就目前評價辦法完善程度來看,以單一總分劃分等級是不妥當的。
(3)為了使評價的量化結果,有可比性和實用性,我們定義了“相對得分率”這個概念,這樣就使得專業之間和專業內的各部門(子系統)之間的評價結果,在數量上有了可比性。“得分率”高說明這個專業或這一部分相對來說危險因素少或危險因素在較大程度上受到控制,也就是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小,安全基礎比較牢固,相反的情況就表明安全基礎比較薄弱。因此,“得分率”實際是和安全基礎牢固程度相關的“指數”,可以稱其為“安全基礎指數”。有了它,就使得安全基礎狀況“量化”了。
(4)為了使企業在安全性評價之后,能具體了解本企業在哪些地方存在發生特、重大事故的危險因素,存在什么樣的危險因素,單靠數字是說不清楚的,必須配合數字有相應的文字說明。而且文字說明中還要對重要問題和技術上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論據,以求得認識上的一致和行動上的一致,否則問題很難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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