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安全性評價由于評價的目的不同,類型也有所不同。國內、外實際應用較多的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種類型是在一個工廠、一個工程、一臺設備以至一個生產流程,也就是系統工程學中所謂的一個“系統”,在設計階段進行的安全性評價。它的目的是通過對“系統”存在的危險性及其嚴重程度的辯識,計算出某些特定事故發生的概率或危險指數,并同法定或公訂可接受的指標進行比較,以決定設計是否允許實施。必要時應按評價提出的措施要求修改設計,以使“系統”達到必需的安全水平。這種評價從“系統”投入生產的角度看,往往稱做“事先評價”或“前饋評價”,它對“系統”實現“本質安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時機上也極其有利,同時對提高建設和生產階段、制造和使用階段的整體安全投資效益都會起到重要作用。
據了解世界上一些工業先進國家對重大工程項目,尤其是危險性很大的工程項目都要求進行安全性評價。如建設核電站,國外、國內都要求必須進行安全性評價,也叫概率風險評價(Probability Risk Analysis,簡稱PRA)。英國在1974年以后,規定新建企業沒有安全性評價不許開工。日本通產省要求液化天然氣裝卸站必須作綜合性的安全性評價。日本勞動省在1976年提出“化工企業六步驟安全評價法”在化學工廠建設前推廣應用。美國對重要工程項目的竣工報告中,都要求有安全性評價,其實質是通過這一規定促使重要工程項目進行預先評價。
1984年印度博帕爾美國碳化物公司化工廠發生了一起震驚世界的毒氣泄漏事故,造成2500人中毒死亡,20萬人雙目失明。事后,一些專家分析,該項工程從選址、原料中間體(劇毒物質)的運輸和貯存、生產布局、工藝路線以及生產安全管理體系都存在嚴重不安全因素,如果進行“事先評價”是不難發現和做適當處理的,它從反面說明了安全性評價的重點性。
第二種類型是“系統”投入運行或投入使用后,為了辯識“系統”中存在的、不斷變化的危險因素,及時采取措施,超前控制事故而進行的評價。其中又可分為不定期評價和定期評價。前者主要是根據特定的具體目的和任務開展的安全性評價,如:同類和類似“系統”發生重大事故后,對本“系統”進行的鑒定性評價;對不同的事故防范措施或不同的“系統”改造方案,進行安全投資效益比較和科學決策而開展的安全性評價等。上述美國原子能委員會1972年對商用核電站進行的安全性評價屬于這一類評價,它是一次性的,是否再次進行評價以及什么時候再評價,則根據情況而定。
定期評價主要是考慮生產不斷發展,保證安全生產的人、物(設備、原料)、環境和管理等因素都在不斷變化,從而各種導致事故的危險因素也在不斷變化,原有的危險因素可能一部分已經消除,而一些新的危險因素又可能出現。因此,只有定期進行安全性評價,才能及時掌握這些變化了的情況,正確地作出決策,超前地控制事故。至于周期長短,則需要從實際出發,我國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規定五年一次,對于發、供電企業來說可能長了一點,但也不宜搞得過于頻繁,要注意防止造成形式主義“走過場”。
第三種類型是對“系統”過去狀態的安全評價。它主要是通過對以往事故資料的分析,評價“系統”的危險因素和危險程度,尋求改進“系統”安全狀況的對策。我國電力系統自五十年代初期就制定了《電業事故調查規程》將電力系統發生的各種不安全情況,根據其性質和損失,分別定義為“事故”(后又增加了“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定義)和“普通事故”(后改為“障礙”),由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事故、障礙的認定、調查、分析和統計,做到“三不放過”,并以事故次數、事故率、無事故記錄等做為安全考核指標,開展安全目標管理。因此,電力系統從部、局到基層發、供電企業,多少年來一直堅持著事故的階段性統計分析,探索事故發生的根源,針對嚴重事故和頻發性事故,提出反事故措施。其實質基本上屬于這種類型的安全評價,它雖然對全國、網、省局安全生產的宏觀指導有重要意義,但對發電廠、供電局來說,很難全面反映事故發生的客觀規律和安全基礎狀況。
事故、障礙的認定、調查、分析和統計對各類安全性評價、可靠性分析、事故樹分析等等都是最重要的基礎工作,沒有真實的、正確的、完整的事故分析統計資料,就會嚴重影響安全性評價、可靠性分析、事故樹分析,以致事故綜合統計分析的正確性。美國拉斯姆遜教授領導的小組提出的商用核電站安全性評價報告,是在收集了核電站各個部位歷年發生的事故及其概率的基礎上進行的。沒有這些事故統計資料或統計資料不正確,再先進的分析方法和計算工具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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