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簡述礦山排水系統及主要防洪措施、排土場與尾礦庫的設置等有關基本情況。
2礦山排水系統安全性評價
針對礦山防排水系統的建立及其可靠性進行評價,重點是評價露天采場的截、排水系統和工業場地等防洪措施,以及凹陷露天采場專用防洪設施的安全可靠性。
3排土場安全性評價
(1)對設計或實際堆存量≥6萬立方米的排土場,以及下游可能影響范圍內有采礦場、工業場地(廠區)、居民點(包括工人宿舍)、鐵路、道路、輸電線路及其它重要設施的其它小型排土場,均應按有關要求進行專項安全評價。
(2)對需作專項評價之外的其它小型排土場,應對下列內容進行評價:
排土場的選址;排土場與采礦場、工業場地及外部建(構)筑物的安全距離;排土場的排土工藝、排土順序及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廢石最大滾落距離等主要參數;排土場的截排水系統、攔擋設施;排土場原始建設檔案、日常監控措施、監測記錄檔案及安全評估報告的完善情況;防止滑坡、塌方及泥石流產生的措施及應急預案;排土場的安全度及相關影響。
4尾礦庫安全評價
在尾礦庫專項安全評價的基礎上,針對尾礦庫的相關人員配備、安全度等情況是否符合《20號令》的要求進行評價。
5評價結論
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等簡要地寫出評價結論。
6整改意見及安全對策措施
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與安全對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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