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目的
在企業中,生產作業場所的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擺放不當不僅防礙操作,而且引起設備損壞和工傷事故。考核工位器具,物件、材料擺放的合理性特設立本項目。
適用范圍
企業的所有生產場所,包括露天和流動的作業場所,中間倉庫等都應列入評價范圍。
查證方法
3.1評價物料場地和人的結合狀態,確定劃分毛壞區,成品、半成品區,工位器具區及廢物垃圾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應按操作順序擺放整齊,有固定措施、平穩可靠。一般擺放方位應同墻或機床軸線平行,盡量堆垛成正方形。企業應有全面的自評資料。
3.2各種工位器具,專用工、模、夾具存放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工作場所的工位器具、工、模、夾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穩妥,防止墜落和倒塌傷人。
3.3各工位器具,產品壞料等應限量存放,白班存放應為每班工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應為加工量2.5倍,但大件不超過當班定額。在操作者經常操作或者需要經常活動的地帶應有0.6m的空間且不允許有堆垛或工具柜。
3.4 工件,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在垛底與垛高之比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m(單位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過3.5m,堆垛的支承穩妥,堆垛間距合理,便于吊裝。
計分方法
4.1 本項目分值為10分。用No.308檢查表查證計分。
4.2不合格率計算公式:
4.3計分方法
實得分=10-0.3×不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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