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評價要素
系統的目的性與集合性是聯系在一起的。若干要素集合在一起最為實現一定的目標,沒有目標就沒有要素的集合,因此評價目標是評價的出發點,是評價目的的具體化。通過制定目標,把評價所達到的要求落到實處。
建立要素集是逐項落實總目標的結果。總目標應當是直觀的、具體的。為此要進行總目標的分解,即將總目標分解為各級分目標,直到具體、直觀為止。在分解過程中要注意使分解后的各級分目標與總目標保持一致,分目標的集合一定要保證總目標的實現。
另外,建立要素集必須符合相關原理,即①相關性——要素之間的相關關系。②層次性——形成階層性的功能團。③整體性——掌握結構的核心。運用相關性原理不斷分析,而后逐步組合設計掌握要素集。也可以信息結構、分解總目標建立要素集。圖10-1為工業安全系統評價的要素集或目標樹。
圖10-1評價要素集(或目標樹)
2.危險性評價的基本要素
安全評價是根據評價目標確定對象,然后尋求對象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和一切安全因素,并給以權重。通過對大量事故的調查分析結果表明,導致災害性事故的基本因素,可分為二大類型:一是由于不安全的狀態所引起的:二是由于不安全的行動所引起的。具體地說就是物的原因、人的原因和環境條件三個方面。為了預防災害性事故的發生,就應當從消除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著手進行危險性分析和預測。
(1) 物的原因 主要是設備、裝置的結構不良,強度不夠、磨損和劣化,有毒有害物質及火災爆炸危險性物質、安全裝置及防護器具的缺陷等因素。此外,對各種機械、裝置、管道、貯罐等在整個系統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它們在什么情況和條件下可能發生故障,這些故障對系統的安全可能發生哪些影響,各種有毒有害及危險性物質的儲存、運輸和使用的狀況,都應當進行具體的分析,以便于防范和控制。
(2) 人的原因 主要是誤判斷、誤操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精神不集中、疲勞以及身體的缺陷等。
化工廠所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等事故中,半數以上的原因是由于誤操作造成的。所謂操作是指在生產活動中,作業人員在操作或處理異常情況時,對情況的識別、判斷和行動上的錯誤。在危險性大的生產作業中,保持作業人員處于良好的精神狀態是避免發生事故的重要環節。
(3) 環境條件 主要是作業環境中的色彩、照明、溫度、濕度、通風、噪聲、震動以及由于鄰近的火災爆炸和有毒物質的泄漏彌散等可能形成的次生災害。
二、 評價標準
1. 安全標準
系統安全性指標的目標值是事故評價定量化的標準。如果沒有評價系統危險性的標準,定量化評價將失去意義。這將使評價者無法判定系統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系統物的損失和人的傷亡為最小,因此一些國家都制訂實現的目標值。我國政府制訂具有法律作用的產業安全衛生法,針對設備、裝置的設計、安裝、改造等頒布一系列國家安全標準和檢查規范。根據這些法制、標準、規范進行評價,確認系統安全性。
2. 系統安全性等級
正確地劃分危險性等級,根據危險性等級的大小,輕重緩急地整改隱患,這對消滅事故隱患、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具有實際意義。
對危險性等級的劃分和評價,大體上采用相對的和概率的方法,主要包括:
1) 根據同類系統或類似系統以往的事故經驗教訓,指定分類等級。
2) 利用安全系數或安全閥值來評價危險性。
3) 評價者根據過去的經驗,按自己的見解,指定一系列數值為尺度評價危險性。
4) 依據損失率概念。損失率(Rrr)等于損失嚴重度(S rr)乘以損失頻率(F rr)。損失嚴重度(S rr)是發生一次事故(T)所造成的損失數值。損失頻率(F rr)是在一定時間或周期內,事故(T)出現的可能性,即事故出現的頻率。
統計計算各工業類型各工種所得到的損失率(死亡概率)指標,如果這個指標達到的安全要求能為人們所接受,則這個指標就被承認為安全指標。
另一種劃分危險性等級的方法是k.J.格雷厄姆和G.E、金尼提出的,他們認為影響危險的主要因素有三個:
1)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L。
2)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E。
3) 事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的后果C。
把前兩者看成是危險頻率,后者相當于危險嚴重度。作業條件的危險定義為上面三個數值分數的乘積:D=LEC
以被評價的環境與標準的環境之比為基礎,采用打分的辦法,確定各種變量的分數值,最后根據總的危險性分數(D值)來評價其危險性等級。
3. 系統安全性指標的選取原則
危險性的大小主要與危險(或隱患)所釀成的事故后果,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概率)和安全投資水平有關。據此,以如下五個方面來選取安全性的評定指標:
1) 一旦隱患釀成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多人身傷亡數。
2) 一旦隱患釀成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財產損失數。
3)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概率)。
4) 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隱患情況)的頻率。
5) 根據安全投資水平評價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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