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事故處統計資料顯示:歷年來,因強行超車引發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仍十分突出。其中,2001年發生25起,死亡33人;2002年發生38起,死亡45人;2003年發生22起,死亡22人;2004年至今已發生5起,死亡5人。
??事故回放:
??強行超車引發三車連環撞
??4月22日15時35分,大興司機孫某駕駛一輛本田小客車,行駛到密云縣穆家峪鎮荊梢墳村前時,覺得前方一輛內蒙古牌照大貨車開得太慢,便向左猛一掰輪,強行超了上去。沒想到,剛剛超過大貨車的孫某,忽然發現前面的車遇情況踩剎車,便緊跟著一腳將剎車踩到了底,被超的大貨車司機白某見狀,趕緊一邊踩剎車、一邊向左打方向躲閃。
??此時,恰逢密云縣司機蔣某駕駛一輛東南面包車迎面駛來,由于事發突然,大貨車右側車廂先與孫某的小客車相刮后,左前部又與蔣某的面包車左側相撞,面包車當即被撞出十幾米遠后側翻,面包車內的一名乘車人當場死亡,司機蔣某身受重傷,另3名乘車人也不同程度受了傷,三輛車均嚴重損壞。
??專家析因:
??忽視安全距離是禍首
??超車是一種常見的交通現象,是指同一車道行駛的車輛,后車從左側超越前車的行為。但是,超車易擋住司機的視線,形成盲區,極易因車輛與行人互相觀察不周而造成交通事故。
??在這起事故中,小客車司機孫某在沒有觀察到對面來車的情況下,貿然超車,又兼之速度過快,在前車遇緊急情況突然剎車的情況下采取緊急制動,造成被超的大貨車因躲閃小客車與面包車相撞。應當說,這起事故是由此誘發的。
??要做到安全超車,有必要了解一下超車的一些基本常識。據專家測算,在超車時,對面來車的時速如果是50公里,超車者也是50公里,兩車相距150米,那么僅需5.7秒兩車就要相會。也就是說,你必須在5.7秒以內完成超車,否則,就有兩車相撞的危險,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這就是說,超車時首先要充分考慮到與對面來車相會的可能及對方的速度。同時還要估計一下被超車當時的速度是多少,如果被超車速度較快,超車的速度勢必要求更快,那么與對面車輛相會的安全距離就要更長。碰到這種情況,最好不要超車。
??友情提示:
??四種情形不能超車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四種不能超車的情形:一是前面的車正在左轉彎、掉頭或超車過程中的;二是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是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為趕赴現場、搶險救災、搶救生命和護衛重要警衛對象的;四是在復雜的路段,如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鐵路道口、窄橋、下陡坡時,或者遇風、雨、雪、霧天氣,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不允許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