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不宜從事哪些工作
2007-01-09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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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農村外出的女性務工人員越來越多,她們為國家、為用人單位、為家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點,國家規定婦女享有特殊勞動保護的權利。
女工不允許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
(1)礦山井下作業;
(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指比較重的體力勞動;
(4)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
(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千克,間斷為負重超過25千克的作業。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女工從事以上工作,女工要懂得拒絕,千萬不要冒著損害健康的危險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