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如何依法處理?
答:發生或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即使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即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確診為職業病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自部門報告。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即使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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