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事粉塵作業的工作場所有如下職業衛生要求:
⑴粉塵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⑵有相適應的粉塵防護設施;
⑶工作場所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⑷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和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⑸工作場所的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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