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第二條、粉塵作業必須按防塵的"八字方針"(水、護、密、風、管、宣、查、革)綜合治理,努力降低作業點的粉塵濃度,使之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嚴禁在沒有防塵措施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第三條、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并要事先報告安全部門,征得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凡參加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備。
第六條、對噪聲源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聲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第七條、在其他有害因素(高溫、腐蝕性介質、噪聲、射線等)條件下工作的員工,必須有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保證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范圍內工作。
第八條、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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