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劇增多的機動車在給市民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加重了環境污染。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西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加大對“冒黑煙”車輛的管理處罰力度,未取得資格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的將最高處以5萬元罰款。
西安市機動車年增長率達13.3%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西安市機動車保有量迅猛增加,已由2005年的41.34萬輛增加到2008年底的近90萬輛,年增長率13.3%。據預算,西安市2008年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約為41.98萬噸,較兩年前增長6.10萬噸。預測到2010年,機動車年污染物排放總量將超過45萬噸。
據交通空氣質量監測顯示:西安市二環路以內道路兩側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日均值濃度普遍超標,分別超過國家二級標準的1.8倍和0.2倍,較兩年前明顯上升,二氧化氮在西安歷史上第一次出現超標情況。
以上情況可看出,當前,西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呈逐年加重趨勢,已成為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已造成二環路以內低層面空氣質量趨于惡化,其發展已導致我市空氣污染由“煤煙揚塵型”向“煙塵與尾氣混合型”轉變。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日漸突出,潛在危害日益增大,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具有直接影響。
違規最高可罰5萬元
該《條例》于西安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9年5月27日批準,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西安在今后10-15年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與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措施,與現行的《西安市2008-2010年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三年行動計劃》相銜接,形成西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與防治工作遠近結合的整體發展方略。
該條例中規定:未取得資格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單位在檢測中弄虛作假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黑煙車將無處藏身
黑煙車輛既污染環境又影響城市形象,既是當前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問題,也是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十分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
為了杜絕黑煙車輛上路行駛,《條例》中專門規定,“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排放黑煙或者其它明顯可視污染物”。這項規定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和強制性。考慮到黑煙車輛流動性強,不易監管,《條例》中專門明確:“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聘任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對機動車排氣污染行為的監督”。
考慮到車輛冒黑煙現象比較直觀,為加大查處力度,《條例》中明確,“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視污染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維護,并處200元罰款”。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局長羅亞民表示,這樣規定,一方面是加強了黑煙車輛的監督執法力量,由環保部門單方面監管擴大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監管;另一方面是加強了社會監督力量,形成了公眾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