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10月1日起,每天7:30至19:30,成都市及外地來蓉的高污染車輛禁止在成都繞城高速公路內(不含繞城高速公路)行駛——昨天下午,就高污染汽車(又稱“黃標車”)限行范圍從三環路擴大至繞城高速公路的問題,成都市環保局舉行了聽證會。來自各界的19名代表不僅一致贊成擴大限行范圍,更對如何實施限行新政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為什么要限?高污染車尾氣成主污染源
去年,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和成都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聯合對成都市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氣污染現狀及控制對策進行了專題研究。這個研究成為了此次聽證會的主要依據。
該研究表明,機動車尾氣已成為中心城區的最大污染源之一。而在成都,雖然高污染車在機動車總量中所占比重較小,但污染物排放量卻占全部機動車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根據數據統計,三環內道路的車流量要比三環至繞城高速的高,但兩者之間的車輛尾氣排放量相差不多,結合三環路內中大型車輛(多為高污染車)的比例為3.5%,三環與繞城高速之間的中大型車輛比例為14%的情況,說明以中大型車為代表的高污染車是三環路至繞城高速區域的主要污染源,擴大高污染車的限行范圍已經是勢在必行。
而對于時間的調整,該研究報告指出,中心城區機動車尾氣排放特征呈現明顯的上、下班高峰規律。高峰主要出現在8:00-11:00的早高峰和16:00-19:00的晚高峰,且晚高峰排放量明顯較高,持續到21:00左右。故調整高污染車限制通行時段為每天7:30至19:30。
該怎樣監督?建議污染環境用植樹補償
“說到擴大限行范圍,我舉雙手贊成。”來自成都交通廣播電臺的代表劉心這樣表示,但對于已經發布了兩次“限行令”的成都,現在仍能看到冒煙的機動車在城區內行駛,劉心認為,這是因為執法力度還沒有完全到位。
劉心告訴記者,現在對高污染車進城是處理罰款100元扣3分。對于這100元的罰款,能不能把一部分用作環保基金,用于成都的環保事業?而對于記3分的處罰,其本意就是為了教育違法的人,那么從環保的角度來說,能不能把這個教育的方式轉化為植樹?
“你污染了環境,就應該身體力行地來改善環境。”劉心提出建議,針對駕駛高污染車進城的企業或個人,可將植樹作為他們的對應責任,從而對環境進行補償。“就是讓高污染車停止碳排放,讓一車‘碳’息,讓成都更美麗”。
“我覺得,不僅應該控制高污染車進城,對達到排放標準的車輛也應該進行限制。”來自華西醫院的代表張見遠說,他個人非常認同聽證方案,但不應僅限于此。他認為,對排放達標車輛的總量控制也應該放上議事日程。“因為車輛本身不管怎么環保,燃料本身也是污染源、噪聲源,所以,我建議在二環路以內的車輛都應該有所限制。”
□新聞回放
成都已發兩次“限行令”
2006年,成都實行了機動車環保標志的管理,從11月8日起,對高污染車首次發布了“限行令”,規定高污染車每天8時至19時,將不得在二環路(不含二環路)以內道路上行駛。
而為了加大對機動車尾氣污染的控制,2009年,成都又對高污染車的限行區域和時間進行了擴大,從5月1日起,高污染車每天7時至22時,不得在本市三環路以內(不含三環路)的道路上行駛。
今年3月18日,成都市環保局傳出消息,為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今年下半年,成都市機動車的環保標志,除了“綠標”之外,還將出現“黃標”,而屆時無綠色、黃色環保標志的車輛將被禁止上路。
□新聞背景
“黃標車”如何界定?
2009年,國家環保部頒布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中,對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即汽油車)達到國I及以上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即柴油車)達到國III及以上標準的機動車,規定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即“綠標車”;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規定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即“黃標車”。因“黃標車”尾氣排放污染量大、濃度高、排放穩定性差,定義為高污染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