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電網安全運行,防止發電側引起系統穩定破壞事故發生,要繼續貫徹執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并提出以下重點要求:
1 嚴格執行調度命令,確保電網的安全運行。
2 發電機組的參數選擇和自動裝置(自動勵磁調節器,電力系統穩定器,穩定控制裝置,自動發電控制裝置等)的配置和整定,必須與電網協調,保證其性能滿足系統穩定運行的要求。
3 發電廠應有可靠的保證廠用電的措施,防止廠用電失去導致全廠停電。
4 電網內大機組配置的高頻率、低頻率、過壓、欠壓保護及振蕩解列裝置的定值,聯絡變的過負荷保護必須經電網調度機構審定。
5 應避免樞紐廠、變電站的線路、母線、變壓器等設備無快速保護運行。要加強開關設備的檢修維護,確保電網故障的可靠切除。在受端系統的關鍵樞紐廠、所,當發生繼電保護定值整定困難時,要側重防止保護拒動。當靈敏度與選擇性難以兼顧時,應以保護靈敏度為主。
6 對500kv 設備的主保護應實現雙重化,新建500kv 和重要的220kv 廠母線應做到雙套母差、開關失靈保護,已建500kv 和重要的220kv 廠母線應逐步做到雙套母差、開關失靈保護。
上一篇:智能化斷路器對防電氣火災的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