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措 施 內 容 | 落實情況 | |
1 | 修前準備 | ||
1.01 | 工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必須事先認真學習本措施并經考試合格。 | ||
1.02 | 開工前2天工作負責人查閱設備臺帳、設備缺陷記錄,分析掌握設備狀況,擬訂現場工作的重點及任務。 | ||
1.03 | 開工前根據工作情況及職工的精神狀態(tài)確定工作負責人及工作組成員,并通知工作負責人做好準備工作。 | ||
1.04 | 工作負責人按規(guī)定要求辦理工作票手續(xù)。 | ||
1.05 | 進入工作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絕緣鞋。做好防滑措施。進入發(fā)電機定子內部人員必須著專用工作服。 | ||
1.06 | 工作不得少于兩人。負責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 ||
1.07 | 高空作業(yè)必須搭腳手架,腳手架牢固可靠,且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
1.08 | 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構件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并不的低掛高用。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固定的物件上。 | ||
1.09 | 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固定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拴牢傳遞,嚴禁上下拋擲。 | ||
1.10 | 梯子應堅固完整,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作業(yè)人員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攀登時的總重量。 | ||
1.11 | 發(fā)電機內部照明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 ||
1.12 | 電氣工具和用具應由專人保管使用前應應按規(guī)定接入漏電保護裝置、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接地線,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 ||
1.13 | 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 ||
1.14 | 使用鋼絲繩、倒鏈、吊車等起重工具必須經仔細檢查和拉力試驗合格,起吊指揮由起重工擔任。起吊前做好安全措施。 | ||
1.15 | 電焊、氣焊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和放置。現場備好滅火工具。 | ||
1.16 | 如需要在工作區(qū)域內動用明火,必須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 ||
1.17 | 拆卸后的欄桿必須立即恢復或裝設臨時圍欄,圍欄上向外懸掛“止步,危險!”標示牌。 | ||
2 | 開始工作(即開工條件) | ||
2.01 | 工作負責人必須與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完好正確,工作負責人手中拿到許可人發(fā)給的工作票。工作票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保存。 | ||
2.02 | 工作負責人每天工作前都要指出工作區(qū)域及注意問題,確認工作人員精神狀態(tài)良好,能夠勝任此項工作后,開始工作。 | ||
2.03 | 工作負責人每天收工前都要帶領大家分析總結當天工作中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 ||
2.04 | 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責監(jiān)護人和確定被監(jiān)護的人員。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jiān)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 | ||
2.05 | 多個班組共同工作時,總負責人在會同工作許可人認真檢查、核對現場的一切安全措施正確無誤后,在組織有關班組的負責人到現場檢查和交代所有的安全措施。工作中作好協(xié)調工作。 | ||
3 | 檢修工作按有關規(guī)程執(zhí)行。 | ||
4 | 收尾工作 | ||
4.01 | 檢修工作結束后,應先檢查現場,確保現場無遺留物品,檢修情況及遺留問題對運行進行交代明確,現場衛(wèi)生清理干凈。 | ||
4.02 | 工作負責人必須履行驗收手續(xù),經各級部門簽字認可后,方可結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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