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作業的環境標準
1.1 粉塵允許濃度: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在2mg以下;
1.2 氧氣不得低于20%(按體積計,下同);
1.3 瓦斯(沼氣)或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
1.4 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1.5 氮氧化物(換算成M氧化碳)濃度應在50mg/m3以下;
1.6 氧化硫濃度不得超過150mg/m3;
1.7硫化氫濃度不得超過10 mg/m3;
1.8 氨的濃度不得超過30 mg/m3;
1.9 隧道內的氣溫不宜超過28°C;
1.10 隧道內的噪聲不得超過90dB。
2 隧道作業中的有關通風及防塵要求
2.1 隧道內空氣成分每月至少取樣分析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2.2 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得到4m3的新鮮空氣。
2.3 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轉運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負軟管行走或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2.4 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2.5 在鑿巖和裝渣工作面上應做好防塵工作。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出渣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吹入式的出風口,宜入置噴霧器。
2.6 防塵用水的固體含量不應超過50mg/L。水池應保持清潔,并有沉淀和過濾設施。
3 有關照明的規定和要求
3.1 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不閃爍。隧道施工應使用獨立的供電線路,在設有斜井、豎井的隧道中應有兩路電源供電,當一路電源停電時,另一路電源應保證全部負荷的供電。
照明燈的高度、功率、應根據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可參照下頁表。
編號 | 工作面名稱 | 燈頭間距(m) | 懸掛高度(m) | 燈泡功率(W) |
1 | 隧道斷面在30m2以下 | 8 | 4 | 60 |
2 | 隧道斷面在70m2以下 | 6 | 4-6 | 60 |
3 | 隧道斷面在10m2以下 | 6 | 2 | 60 |
4 | 隧道斷面在15m2以下 | 4 | 2-3 | 60 |
5 | 正洞附近工作面 | 2-3 | 4-5 | 60 |
6 | 井下車場 | 2-3 | 3-5 | 60 |
7 | 豎井內 | 3 | 60 | |
8 | 運輸巷內 | 6-10 | 4-6 | 40-60 |
9 | 水平導坑工作面 | 每平方米工作面15W | ||
10 | 垂直和斜坑道工作面 | 每平方米工作面25W | ||
11 | 洞內裝場地 | 每平方米工作面15W |
3.2 隧道內用電線路,均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定的高度用瓷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或其他鐵桿上,或捆扎在一起。開關外應加木箱蓋,采用封閉式熔斷器。如使用電纜亦應牢固地懸掛在高處,不得放在地上。
3.3 隧道內各部照明電壓應為:
1.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地段為12~36V;
2.成洞地段為110~220V;
3.手提作業燈為12~36V;
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查檢修管理。檢修電器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5.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4 有關排水的規定和要求
4.1 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予以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應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
4.2 抽水機械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
4.3 隧道開挖中如預計要穿過涌水時,應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5 有關防火的規定和要求
5.1 各洞、井口施工區,洞內機電洞室、料室、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作他用。
5.2 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或取暖。
5.3 洞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洞室內,并設置向外開的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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