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由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或停產、停業整頓;整頓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當吊消其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上一篇:什么是腐蝕品?
下一篇:化學反應溫度失控:危害及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