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點部位安全技術分析
(一)加油場地及加油機
加油場地及加油機是直接對用戶加油的部位,也是直接散發彌漫油氣的主要場所。油罐泄漏、汽車油箱漏油、加油機泄漏等都會在加油站區域內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靜電、電器火花、明火以及用塑料桶裝油、都可能誘發加油站的火災爆炸事故。
(二)管理室
管理室一般與加油場地及加油機隔離,但是油氣還是極易竄人管理室,室內明火,值班人員吸煙等,都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三)油罐及管道
加油站的各類事故中,油罐和管道發生事故占很大比例。油罐泄漏、向油罐卸油時油氣外逸都會使區域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濃度超過爆炸下限,此時若遇明火、靜電火花或遇雷擊,都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四)裝卸油過程
裝卸油過程不按規章制度要求進行,如送油車靜電沒有消除就卸油、汽車不熄火加油、雷雨天往油罐卸油、卸油時速度過快以及加油操作失誤、對明火管理不嚴等,都會引起火災和人身傷亡事故。
二、有關事故案例及分析
2001年7月23日,河南省某市的一座加油站突然發生爆炸,造成4死12傷,直接經濟損失16萬元的惡性事故。事故原因是加油機嚴重漏油,造成地下室內大量油氣彌漫,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并被不防爆的電燈開關點燃。事后專家調查確認加油站東南側加油機下方豎管焊縫發生裂縫滲油。加油站設計不合理,在加油機下方設地下室,操作人員違章作業等隱患,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2001年11月29日,甘肅省某國道的一座加油站突然發生劇烈爆炸,數百平方米范圍內的混凝土澆筑地面被全部掀起,爆炸氣浪將附近建筑物、樓房的玻璃完全摧毀。事故傷亡17人,其中1人死亡。估計,事故是因油管泄漏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被靜電或明火引燃所致。
2001年10月13日,河北省某市通往某城的公路上,一輛滿載汽油的汽車罐車發生火災,三聲巨響后,汽車的油罐口、駕駛室、底盤和輪胎全部著火,裝有20t汽油的油罐隨時都有爆炸危險,所幸被消防隊員奮力撲滅。大火使兩名司機燒成重傷。設計為裝柴油的汽車槽車違章裝運汽油,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加油站事故案例表明,設計不符合規范要求遺留下事故隱患、施工質量不能滿足要求遺留下事故隱患以及違章指揮、違章用火、違章操作是釀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加油站重點部位安全技術要求.
(一)加油場地及加油機
(1)加油場地的面積除應遵守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外。還應滿足同時加油車輛最多時,任何一輛車著火的緊急撤離疏散的要求。
(2)場地的地面坡度應不小于0.0025,坡向比較安全一側圍墻附近的水封井。
(3)在靠近管理室外墻處,按每1臺加油機配1只8kg手提式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石棉毯2塊、砂箱0.5m3。加油島上設置8Ls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2只。
(4)加油機應牢固地安裝在加油島上,穿過基礎的進油管、電線預留孔應用細砂填實,使用的電線電纜必須耐油,接線盒應符合防爆要求并嚴密牢固。
(5)為避免油氣在加油機內積聚,加油機內不宜封閉。
(6)加油機的油泵、流量計、計數器、照明燈等電器設備,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到及時檢查、調整和修理,不留隱患。
(7)加油機的接地應和地下油管、油罐接地相連,形成共同接地網。要經常檢查軟管的金屬屏蔽線和機體之間的靜電連接,確認可靠性。
(8)加油機運行時應無異常聲響和顫動等現象。
(二)管理室
(1)應有切實可行的明火、用電管理制度,并嚴格監督執行。
(2)管理室內不應有朝向加油機和卸油口的采暖鍋爐間、明火加熱的熱水間或熱飯間。
(3)用微機控制和管理的加油站,傳感及控制線路應埋設填實。
(4)每個房間都要配備1只8kg干粉手提滅火器。
(三)油罐及管道
(1)油罐宜采用根據土壤性質做防腐處理后,直接埋設地下的臥式鋼制油罐。
(2)呼吸放散管應高出地面4m以上,并沒金屬波紋板阻火器,如呼吸管引到管理室屋頂安裝時,應在離外墻3m處設防雷接地。
(3)油罐的接地電阻不大于lOΩ,并按防雷接地要求進行埋設。
(4)當油罐埋設在汽車道路下面時,上面要采取鋼筋混凝土承壓保護措施,其面積和厚度應按保護范圍和承壓能力計算決定,施工時要確保承壓能力滿足要求。
(5)埋設油罐的操作孔的上口邊緣應高出周圍地面20cm。要確保最大暴雨時,地面水不會流進油罐。操作孔的蓋板可用鋁板包制。如用鋼板時,必須有可靠的襯貼耐油膠墊。翻起式蓋的轉動軸,采用鋁棍或銅軸,以避免因摩擦或撞擊產生火花。
(6)出油管宜采用鍍鋅鋼管直埋,如用普通無縫鋼管時,應按土壤電阻率大小做防腐絕緣保護后直埋。并按規定進行保護性防雷接地。
(7)采用油氣平衡措施的加油站,油罐進氣管管徑應大于出油管管徑的1.2倍以上。
(8)向站內供應灌裝油品的汽車的停車部位應距離操作孔5m以外,并按規定設可靠的接地極。
(9)罐區附近應按規范要求配置干粉推車式滅火器。
(四)裝卸油作業
(1)油罐車卸油前,應連通靜電接地,發動機熄火,車頭朝向道路出口處。
(2)在出油孔沒有淹沒之前,卸油速度要保持在0.7—1.Om/s之間,淹沒之后可提高速度,但不宜超過4m/s。卸油時應有專人監守操作孔液位,防止冒罐跑抽。
(3)雷雨天氣禁止進行卸油作業。
(4)車輛加油時,客車內的乘客應在站外下車,加油車輛到限定位置熄火后加油。
(5)不準給塑料和橡膠容器加油。
(6)送油車卸油時加油站應暫停加油。
(7)卸油后靜置5min以上的時間后,方可進行計量操作。
(8)不得用化纖織物擦拭加油機和撒落在地面的油品。
(9)微機控制和管理的加油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聯鎖和顯示報警裝置。液位超高、票卡不符、未進行可靠的靜電接地、加油超量時,都應有拒絕付油措施,并有聲光報警顯示,
(10)微機控制和管理的加油站,應設可靠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共同接地網,以防止雷電流或產生的感應電流損壞設備、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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