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經家政公司介紹到北京市房山區燕山東風勞動服務公司金屬加工廠工作,負責燒鍋爐及夜間巡邏。上班僅一天,郭某就被人發現在該廠一平房內死亡,經法醫鑒定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悲痛的家屬將金屬加工廠訴至法院,索賠33萬余元。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金屬加工廠對郭某死亡負有責任,法院判處金屬加工廠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20萬余元。
2006年12月19日,郭某經家政服務部門介紹,到金屬加工廠從事燒鍋爐和夜間巡邏工作。當晚,巡邏后的郭某在金屬加工廠住宿。次日7時許,郭某被人發現在該廠平房內死亡。經法醫鑒定,確認郭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法院經審理發現,郭某受雇在金屬加工廠從事燒鍋爐和夜間巡邏工作期間,金屬加工廠未對郭某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亦未對其住所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郭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因此,法院認為金屬加工廠對郭某的死亡負有責任,其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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