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受傷后單位隨即注銷,能不能認定工傷?
2008-04-2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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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縣農民,2002年2月被個體工商戶張某開辦的加工廠招用為沖壓工。2005年11月13日,王某上夜班,在工作中被沖床壓傷左手。張某于2005年12月向該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辦注銷手續,又在另一個加工廠當廠長從事機械加工。王某于2006年2月向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請工傷性質認定申請,該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受理后,經調查取證,證實該個體工商戶已在2005年l2月30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銷,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作出王某受傷性質屬工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