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女士:她在騎自行車下班途中,因路面井蓋下陷摔傷。趙女士問,她的情況應視為工傷嗎?
律師:《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中趙女士在下班途中騎自行車摔傷,不屬于機動車事故傷害。因此,趙女士的情況不屬于工傷。趙女士的損失可以在分清責任基礎上向井蓋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進行索賠。
上一篇:早年工傷死亡者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下一篇:工傷賠償協議履行后能否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