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朋友小金問,自己在一建筑工地上干活時,因沒戴安全帽,被樓上掉下來的重物砸傷,造成傷殘,但單位卻以“事故是小金本人違章沒戴安全帽造成的,是人為責任事故,一切損失應由本人負責”為由拒絕支付小金傷殘津貼。請問,因個人違章操作而受到傷害,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
業(yè)內人士指出,《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明確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且,工傷保險實行的是無過失賠償原則,職工只要是因工負傷,不管其有無過失、過失大小,都應認定為工傷。小金在工作時間內,在工地上工作時被砸傷,雖然他沒戴安全帽,負有一定責任,但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小金的傷殘應認定為工傷,并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上一篇:工傷賠償協議履行后能否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