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老李是巴士公司的司機,在上班時間,將公共汽車啟動后,因天冷車要預熱,趁此時間抽空去了衛生間,突然因腦出血,暈倒在廁所,現在尚未痊愈。問:此事件是否屬于工傷?如果以后不能再從事駕駛等重體力勞動,巴士公司將如何處理?
案例分析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如果司機老李不能再從事駕駛等重體力勞動,巴士公司可依據國家有關職工非因工患病的政策予以相應處理。
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同樣享有相應的工傷待遇。實務中“職工由于突發疾病導致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一般都認定為(視同)工傷。
職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致殘,一律不能認定為工傷嗎?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論,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職工因突發疾病致殘、死亡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另一種情況是因公外出期間。對于第一種情況,必須是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是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對于第二種情況,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突發疾病死亡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就可以認定為工傷。比如,某職工因公外出出差住賓館,晚上加班加點整理材料,發生高血壓中風致全身癱瘓,可以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