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某是某運輸公司隨車裝卸工,在一次外出裝運鋼材時被車碾成重度傷殘。
勞動行政部門認為宣某是裝卸工,工作職責并非車輛修理,其在工作間隙因休息地點不當造成傷殘,不符合工傷范圍。請問,這種說法是否正確?
律師:宣某是在工作時間也是在工作場所內受的傷,工作間隙的休息時間應當認定為在工作時間內,宣某應被認定為工傷,并以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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