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反映:我在工作的時候手指骨折,后住院治療,醫生說以后對生活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是不能像以前一樣使用。這種情況下我可不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有法律依據嗎?這種情況公司應該給賠償嗎?
解答:李先生在工作中受傷應認定為工傷。如單位在30日內未提出工傷認定,你本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一年內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后還需對你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進行鑒定。根據你的傷情至少構成十級傷殘,可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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