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鵬在成都簇橋一家小公司做操作工。一次他沒有按照公司的規定操作,結果在工作的時候,他的手被劃傷。他要求公司為他申請工傷鑒定,公司以違規操作為由拒絕了他。
他詢問,由于自己過失受傷究竟能不能算工傷呢?
答:怎樣才算是工傷?簡單地說,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就應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減少其原工資福利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工傷醫療待遇繼續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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