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法:我是一家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者,有幾個案例想咨詢一下。
一是如果說上下班途中都可以算作工作時間,像上班路上走路摔倒后的腿外傷以及騎自行車摔倒后的骨折是不是都應該算作工傷呢?那專門把“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作為一項工傷條件是不是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呢?
二是我單位某員工在上班時間,室外作業時被馬蜂蜇傷,請問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復:對于《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的認定,應該根據其中第十四條的各項要求,嚴格對應后加以確定。
您的第一個問題是上下班途中受傷的工傷認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其中包括了2個要素,一是上下班途中,即指職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線和合理時間的途中;二是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因此,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與上班時間的工傷認定不同,它必須同時符合上述2個要素,缺一不可。由此分析,職工上下班途中走路摔倒或者騎自行車摔傷骨折,由于不是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害,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第二個問題是上班時被馬蜂蜇傷能否認定為工傷。這要看其被馬蜂蜇傷是否與工作有直接關系。《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盡管貴單位職工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但如果被馬蜂蜇傷不屬于工作原因,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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