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七級傷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是怎么算的
答: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省政府浙政發[2003]52號文件規定,企事業工傷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其中7級工傷傷殘所要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各為10個月,共20個月,標準是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市本級2007年年平均工資為20147元,即月平均工資為20147÷12=1679元,如2008年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7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20147÷12×20=335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