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范圍有明確的界定,凡是“與用人單位(指的是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都在勞動保險范圍之內。退休人員如果返聘到企業單位或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發生工傷事故,依據《條例》的規定,應當進行工傷認定并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但是,在有些各地在頒布實施細則時,設立了排除條款,就退休人員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發生工傷,不能進行工傷認定。例如:《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就將這一項排除了工傷之外。不過,返聘人員可以依據有關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上一篇:老板請吃飯途中受傷是否算工傷?
下一篇:頂班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