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朋友在2010年3月份在一家私營企業上班,2010年5月在工作中手部受傷。在醫院治療過程中,企業法定代表人要求朋友以其他工友的名字登記了醫療材料,并聲稱可以獲得保險,導致醫療材料上的身份信息與實際不一致,F朋友請求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由于朋友提供的醫療材料與自己的身份不一致,勞動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問: 該如何處理?可以直接起訴嗎?
答:該家私營企業之所以讓你朋友冒用其他工友的名字,很可能企業沒有給你朋友辦理工傷保險。因此,你朋友可以直接起訴私營業主,要求由該私營業主就你朋友在工作中因受傷所受的損害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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