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5日,春節留守中山某企業的劉仲星和他的朋友趙彥,被一臺安裝不合格的熱水器奪走了年輕的生命。
劉仲星在膠袋廠一做就是三年,卻從未與廠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廠方亦未為他購買工傷保險和其它社會保險。2004年春節將至,工廠于1月16日開始放假。考慮到春運期間車費上漲得厲害,為了節省開支,劉仲星決定不回家過年,假期就住在廠房后的員工宿舍。老板得知劉仲星與另外兩名員工放假不回家,就買了些油、米等生活用品送過來,叫他們安心留在中山過年,臨走時,把宿舍旁邊鐵皮廚房的鑰匙交給劉仲星,還給了62元買煤氣。
劉仲星的朋友趙彥是個孤兒,春節前來中山找工作,借住在劉仲星的宿舍。1月25日,天氣較冷,兩人一起來到廚房間的淋浴房洗澡,誰知這一去竟永遠與親人陰陽兩隔了。后經法醫鑒定,兩名死者是洗澡時死于煤氣中毒,中山市法院經審理查明,是工廠安裝的熱水器沒有通風設施,使用環境不安全,導致兩人中毒的。
最終法院判處企業負70%的責任,因為兩死者也沒注意開窗保持空氣流通,負有30%的責任。老板須向劉仲星父母賠償17.9萬余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一審宣判后 ,老板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
律師點評:律師認為,由于熱水器導致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在冬季時常發生。 從致害原因來講,一是一氧化碳產生的原因,包括熱水器、減壓閥門及燃氣的質量是否合格、熱水器的安裝是否規范;二是使用者是否合理使用。本案中,工廠提供的熱水器安裝不合格是致害原因,而死者使用時沒有按安全指引合理使用,自身也存在過錯,因此也需承擔一定的責任。雖然工廠提供給員工的設施是免費的,但是否免費并不影響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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