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28日申請了工傷認定了,工傷已經好了。馬上準備勞動鑒定。工傷賠償要根據去年的工資來計算嗎?可以是老板在勞動局說我是學徒工,但是我都在那里干了4年了。他還說我學徒,老板就想逃避賠償工資,請問我應該是去找勞動仲裁幫助我嗎?還是其他部門。我該怎么辦呢?如果勞動傷殘7級,我去怎么向老板賠償多少呢
律師解答:
首先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要求老板賠償,如果老板不賠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勞動傷殘七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相關工傷賠償的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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