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工作的保潔員孫明麗近來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其所在的超市每月都從其個人工資中扣除12元的“工傷保險費”,至今已扣了兩年多了,但最近在一次普法宣傳中得知“五金”中職工個人只需要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她于是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詢問,但人力資源部的答復是社會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個人和企業均應當承擔,個人理所應當要承擔其中的“工傷保險費”,帶著困惑,孫明麗詢問有關“工傷保險費”的情況是否向超市人力資源部所稱的那樣,個人和企業均應承擔。
對此,師表示,所謂“五金”,其規范的說法應該是“五險一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以及“住房公積金”,其中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需要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而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是不需要由個人承擔的。同時,《工傷保險條例》中也有相關規定,明確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上一篇:上班途中滑倒摔傷是不是工傷
下一篇:商業保險并不能代替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