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的一個晚上,某建筑單位工人小王在野外干活時,脖子被毒蚊子叮咬。第二天,小王的整個脖子紅腫,頭也不能低。醫院檢查后確診系蚊蟲叮咬所致。
20多天傷好后,小王向單位要求認定工傷,但被單位否決,只是將其養傷期作為病假處理。小王對此不服,咨詢了有關部門。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小王被毒蚊子咬傷不屬于工傷認定范圍。只有小王在工作崗位被蚊子咬傷后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才算工傷。
張律師認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第一款,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他認為“事故傷害”不僅僅包括由于機械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也包括因外來因素受到的傷害。而小王被毒蚊子咬傷恰恰是屬于因外來因素受到傷害的一種。
王律師認為,小王有工友和醫院的診斷為其證明,就可以申報工傷。其中,申報工傷與傷殘等級不是一回事,不是說傷口愈合了就不能申報工傷,因為即使是沒有構成傷殘等級,若符合申報工傷條件,發生了事情造成傷害,就可以申報工傷。
律師們指出:認定工傷必須要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由其最終決定是否屬于工傷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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