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界限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或在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傷亡,在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把握因工與非因工負傷的界限,必須弄清什么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但下列行為不被認定或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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