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在一家汽修廠做技術工,上周五我加班,在收拾工具時不慎被砸傷。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汽修廠負責人說,我與汽修廠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是臨時工,不能認定工傷。請問:臨時工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權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你在該汽修廠打工,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該汽修廠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于汽修廠違法用工,該汽修廠負責人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工傷以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為要件,加班屬于工作時間的范疇,因此你在工作中受的傷害應被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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