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或職業病的認定應到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專門的鑒定。
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或職業病的確認意見不服,可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勞動者被認定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后,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和護理程度鑒定結論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所依據的醫學檢查、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查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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