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搬運工半夜被貨車掛帶十余米
1月18日凌晨,49歲的新莞人蔣太平騎上一輛單車,前往去358省道大板地路段24號的優速物流公司上班。
凌晨2時許,一輛和蔣太平同方向的藍色貨車疾馳而過,車輛的邊緣刮到了蔣太平的衣服;而司機似乎并未發現,繼續行駛了十多米,蔣太平的身體和臉部也在地上被拖了那么遠。
“后來,司機發現了情況,就停車來把他放下,然后就逃了!笔Y太平的妻子廖小云說,F在,蔣太平面部毀容,身體多處重傷,躺在太平醫院里。“找不到肇事司機,我們家屬希望他(蔣太平)一直干活的物流公司,能夠給我們補償一些醫藥費。”
爭議焦點:到底是不是工傷?
記者隨后采訪了在園區門口協調、維持秩序的一位后勤管理人員祝先生!俺鍪碌倪@個人,根本不是我們的員工,也和我們沒有任何勞動關系!弊O壬忉,他們物流公司找了一輛大貨車,大貨車的車主雇用了蔣太平,讓蔣太平平時在園區里搬貨,優速公司和蔣太平并沒有直接的勞動關系,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笆Y太平的工資,也不是我們公司發!弊O壬f,他認為這樣根本算不上工傷。
而蔣太平的家屬方面則表示,蔣太平自去年10月起一直在優速物流的園區里工作,“他為你們干活,半夜兩點多也是為去你們物流園區上班的路上遭到車禍的,難道這不是工傷么?”蔣太平的家屬方面想不通。
律師:
屬于工傷,但誰負責還需分析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事務部主任廖翌宏律師肯定,此事應屬工傷,但究竟哪方負責,還要看物流公司和雇用蔣太平的大貨車車主簽的是什么合同,而且要看物流公司和蔣太平之間是否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叭绻锪鞴竞痛筘涇囓囍骱灥氖沁\輸合同關系,蔣太平的工傷就和物流公司無關。”
廖律師說,由于沒有勞動合同,還要看蔣太平和公司有沒有實際勞動關系!瓣P鍵的一點是工資的發放,工資是由車主付給工人,還是公司直接給工人;他受不受公司規章制度約束;他的工作是否通過物流公司考核等。如果符合以上條件,蔣太平就和物流公司構成實際勞動關系,他的工傷就得由物流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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