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我2001年至2009年曾經就職某鋼鐵有限公司,2008年7月在工作中發生了工傷事故,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經過治療后勞動能力傷殘等級被鑒定為6級。由于個人原因,我于2010年2月份與原所在單位某鋼鐵有限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單位支付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7萬元。我2010年4月份,應聘到一家新的外貿公司工作,新公司與我簽訂了勞動合同,為我繳納了社會保險費。2010年12月,我工傷舊傷復發。請問:我現在治療費用能報銷嗎?
咨詢解答
這是一個典型的工傷職工在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在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后,舊傷復發能否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案例。
《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第二十五條“已經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重新就業后舊傷復發的,用于工傷治療的費用超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近50%以上的部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币簿褪莻麣埖燃壉昏b定為5~10級的工傷職工,在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舊傷復發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基金的醫療報銷待遇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被鑒定為5~10級的工傷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領取了原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沒有在繼續就業也沒有繼續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如果舊傷復發,是不能享受到工傷保險基金醫療費報銷的;二是被鑒定為5~10級的工傷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領取了原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就職于新的用人單位,并且新的用人單位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舊傷復發,并且用于工傷治療的費用超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近50%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待遇。
你的問題是第二種情形,也就是說你現在舊傷復發,如果你治療工傷的費用超過了原鋼鐵有限公司向你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7萬元一半即3.5萬元后,你是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基金的醫療待遇的,可以報銷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的。
上一篇: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
下一篇:認定工傷先證明有事實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