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十分重要,但還是難免發生意外,那么哪些事故屬、于工傷,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該如何維權呢?上海勞動律師
李某在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從事房產銷售的工作。人職三個月時,門店經理安排李某及另兩位員工到附近做房產調查。高姓同事騎助動車帶李某,另一位同事單獨騎車。三人邊行邊拍照片邊做記錄。不料,途中高某騎車意外撞上人行道,導致兩入重傷。經醫院搶救,李某右手粉碎性骨折,脾臟切除,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創傷。單位在發生事故之初支付了急救費用,獲知李某重傷后,便不愿意承擔后續責任。 李某出院后,單位也未與李某聯 系。 筆者獲悉后,非常同情年輕的李某。那么,她這次意外事故受傷的責任應當向誰去追究?在事件中她有何權益,又該如何維權呢?
從事件本身來看,李某有兩方面的權益。一是高某屬于事故責任人,應當對李某的負傷承擔侵權責任,按照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向李某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二是李某屬于工傷,享受工傷權益。
在此我們著重分析工傷方面的權益。
哪些情形可以構成工傷呢?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認定工傷范圍)規定,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顯然,李某符合第五款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李某的維權分成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證明勞動關系。
李某人職時間短,單位以營業執照正在變更為由,尚未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在沒有勞動合同、單位又否認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呢?
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C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X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結合本案情況,李某人職后接受單位的培訓,有培訓資料為證。李某的業務資料,比如簽訂的購房意向,客戶支付中介費的收據,也可證。 李某的工資是單位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從銀行轉賬發放的,可以向銀行查詢轉賬記錄。
從勞動部門系統查知,李某發生事故后,與單位同名的某房地產事務所為李某補繳了三個月綜合保險。但李某單位聲稱自己是有限公司,非事務所。筆者代李某從工商部門調查得知,該公司系事務所變更而來,并且為同一法人,同一經營地址,責任應當由變更后的公司承擔。
根據上述證據材料,筆者代李某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并最終贏得了確認勞動關系之訴。
第二、申請工傷認定并證明工傷事故。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從業人員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除提交本條前款要求的材料外,還可以提交用人單位、相關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證明材料。
有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李某發生事故時,由于是單車事故,李某又昏迷并未報警,對于事故該如何證明呢?
筆者細察案情后認為,當天工作中拍攝的照片和工作資料可以為證,兩位同事可以為李某出具證人證言。事故發生后, “120“急救電話包括醫院的記錄也可以作證。
至于醫院的診斷證明,李某保留得很完整,包括病歷卡、出院小結、診斷報告.、x光射線報告等。
按照規定,發生事故后,單位可在30日內申報工傷;單位不申報的,勞動者個人應當在事故發生之目起一年內向單位住所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為確立勞動關系而進行的司法程序時間可以扣除。
第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被認定為工傷,待傷情穩定后,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確立的傷殘等級將與工傷待遇標準相關。
第四、通過仲裁及訴訟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權益。
1、停工留薪期且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尚未出具前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2、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3、住院期間按照法律規定享受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
4、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確立的傷殘等級,享受不同的補償標準及確定是否可以終止勞動關系。
如單位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由保險理賠治療費用。另外視傷殘等級理賠傷殘補償金。 。
如用人單位未為本人繳納保險,則應當按照保險理賠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醫療和補償費用。
該案在確認勞動關系之后,用人單位也意識到不可回避李某的工傷事實。鑒于仲裁和訴訟周期會比較漫長,最終李某愿意犧牲部分權益與用人單位協商,提早拿到了補償,此事得到圓滿的解決。
在這里,筆者對勞動者有以下幾點提醒:
1、人職要及時訂立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為自己繳納各種保險,保險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一份保障;
2、工作期間,注意保留工作憑證(但不要涉及單位的商業和經營秘密);
3、發生工傷后,要及時向單位告知;如果是機動車事故,盡可能向交警部門報警備案;
4、需要治療的勞動者,應當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并及時提交病假單,保留治療診斷憑證;
5、停工留薪期一般為12個月,勞動者需要繼續治療的,應當向單位書面申請;
6、勞動者申報工傷的時限為一年,切記不要錯過。 ’
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當積極主動慰問勞動者,而勞動者也應該配合單位做好交接、請假、理賠和申報的工作,雙方應當本著協商的態度,友好地處理各類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