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問:我在一戶家庭做保姆,工作內容包括接送雇主家的小孩上下學。一天,我在送孩子上學后回來的途中被一輛摩托車撞傷,根據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摩托車司機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但因為肇事者家境十分困難,無力承擔我的醫療費,我想請問您,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2條中規定,本法的適用范圍排除了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業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所以,如果是雇主以個人名義雇傭您做保姆則不屬于工傷范圍,如果您與某家政公司形成勞動關系,則可屬工傷范圍。您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家政公司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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