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重慶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周祖云,沒有機動車駕駛資格。2009年9月10日上班期間,他駕駛摩托車從工地外出辦事途中摔傷。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周祖云為因工受傷。但建設公司認為,周祖云無機動車駕駛資格,無證駕駛屬違法行為,不能認定為工傷,遂向北碚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工傷認定。
北碚區法院一審認為,周祖云雖無機動車駕駛資格,但確系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于是判決維持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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