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黃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新律師,一次上班途中被車給撞了。小黃想去申請工傷,卻發現,單位壓根就沒替他參加保險,說不在參保范圍之列。
解讀:長期以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為境內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處理意見》擴大了工傷參保范圍。今后,全省各類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新納入參保范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為全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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