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遭遇車禍,向公司申報工傷時,卻被告知不屬工傷,拒絕賠付。近日,郭先生向高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求助。
郭先生在米莊鎮一家機械公司工作,今年5月10日,他像往常一樣騎摩托車上班,途中為避讓一輛逆行車輛,從摩托車上摔下,導致右手骨折,住了兩個月醫院,花了4600元醫療費。
出院后,郭先生要求公司給自己申報工傷,并報銷醫療費,誰知遭到公司拒絕。
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交通事故中,逆行車輛駕駛員被認定負全責,郭先生應該向駕駛員索賠,而且他摔傷的地方和時間并不在工作期間,所以不屬于工傷。
對此,高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人表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火車事故傷害等,應當認定為工傷。
規定中指出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郭先生正是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因此應屬工傷。
28日,經過仲裁委員會調解,該公司一次性支付郭先生醫療費4600元,并為其申報了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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