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校內實習觸電身亡 父母理賠碰遇難題
2007-11-12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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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村民黃叔的兒子幾個月前在惠州某技工學校實習期間發生事故身亡,在處理后事時得知學校給學生買過保險,于是最近他在與學校辦妥相關賠償手續后,再找保險公司理賠,沒想到卻碰到了難題。
事發——學生身亡保險理賠扯不清
今年6月中旬,在某技工學校讀電器班的黃叔的兒子在校內進行電器安裝實習時,突然觸電從高空摔到地上,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學校與家長在處理了后事后,給黃家進行了賠償。黃家當時得知學校在2005年8月給學生集體辦理了一個團體人身保險,每個學生交了35元保費,保險時間是2005年8月11日至2006年8月10日。
于是,黃叔就跟學校提到保險理賠的事,學校跟保險公司聯系后,表示只能賠付死亡保險金4000元。黃叔卻認為保險中還有學生意外醫療保險及附加住院醫療保險等,而且在處理后事時雙方簽訂協議表明保險由校方負責辦理,理賠所得賠費全部歸黃家,現在只得4000元保險費太少了。于是這幾個月來,黃叔一直與學校為保險理賠的事扯不清。
學校——醫療保險難辦理
據校辦公室主任解釋說,學校在這件事上是積極負責的,不但全額支付了事故后的醫療費等2萬多元費用,而且還給黃家近20萬元的巨額賠償。本來保險一事由保險公司辦理就是了,考慮到黃叔家距離學校所在地很遠,所以答應幫助黃叔辦理。
現在保險公司按規定賠死亡保險金4000元,醫療保險卻因醫療費是學校支付的,需要報銷入賬,所以無法提供給黃叔向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有規定說醫療發票復印件不能用于理賠,于是事情就這樣拖著。
保險公司——醫療保險賠付只憑發票原件
而據承保此事的保險公司負責人介紹,有關保險法規中規定醫療保險賠付只能憑支出的發票原件進行理賠,這樣才能避免有的投保人多家索賠。死亡則不同,不論你投多少份保都可憑保單索賠。這位負責人說,由于有這樣的規定,在辦理投保時業務員一般都會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復投保。
具體到黃叔孩子賠付的事,死亡賠償金的手續已經辦得差不多了,他目前的問題主要是不提供黃叔夫妻雙方的賬號,所以暫沒辦完。醫療保險理賠的事只要黃叔提供發票,保險公司一樣會理賠的。但學校本身卻不能拿發票來理賠,因為學校不是投保者。
提醒——醫療保險應避免重復投保
據省保險行業協會惠州辦事處負責人說,類似黃叔孩子這樣的事此前也碰到過不少,主要是有的單位可以報銷醫藥費,有的辦了醫保或社保,卻同時又辦了不止一份商業保險,這樣在辦理理賠時容易出現糾紛。
一般來說規定醫療保險只能憑原始發票賠一家,但當醫療費支出超過一家的賠付額時,可由已理賠的保險公司出具證明,可以憑這證明再就超額部分向另一家或多家理賠。這是保證投保人既可得到合理補償又不能超額索賠的防范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