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名年過六旬的老阿姨,是在去年3月進入一家工廠做24小時門衛(wèi)。去年7月,我在門衛(wèi)辦公室拖地時,由于地面瓷磚濕滑,我當場滑倒,隨后入院治療,被醫(yī)院診斷為胯骨粉碎性骨折,自費花去醫(yī)藥費2萬多元。目前我因治病尚臥病在床,身上打的鋼釘要到2015年8月才能拆除。可是工廠老板對我的醫(yī)藥費卻分文未付。請問律師,像我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我能否讓企業(yè)幫我申請工傷待遇?
答:讀者您好。由于您已過法定的退休年齡,所以不具備我國《勞動法》中規(guī)定的勞動者的主體資格。所以您想主張工傷索賠的維權方法是很困難的。律師認為您只能依照《侵權責任法》中的雇傭關系,來起訴用工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當然,留給您的訴訟時效只有一年,請及時維權。
下一篇:工傷保險中的本人工資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