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運輸是工廠生產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據有關的事故統計,由于廠內運輸而造成的重傷、死亡等工傷事故占工傷事故的30%左右。從傷亡的人員來看,受傷和死亡的人員,并非都是從事運輸工作的人員。由此看來,廠內運輸安全是涉及到每個職工的事。
1、廠內運輸事故的類別
(1)運輸工具、車輛有缺陷和故障,致使運行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
(2)道路、道口狀況不良或不符合安全標準造成工傷事故。
(3)工作現場不良,如照明度不足、障礙物太多等,引起事故。
(4)運輸車輛上放置的貨物位置不當或者捆綁不牢固所造成的事故。
(5)從車輛上卸下的貨物擺放不整齊,不牢靠或堆放太高,發生傾倒造成事故。
(6)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交通規則所造成的事故。
(7)現場工作組織不善,指揮不當,發生事故。
2、鐵路運輸安全要求
在許多工廠廠區內鋪設有鐵路專用線。廠內專用鐵路在運輸中的安全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職工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鐵路專用線及其附屬的設施,每個職工都應愛護,不得隨便挪動其位置。
(2)鐵路專用線及其安全區域內,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3)通過鐵路道口,一定要先了望,看清是否機車車輛通過,不得超車搶道。
(4)禁止在鐵路專用線上行走,更不允許推車行走。
(5)在鐵路專用線上停有機車車輛時,嚴禁人員從兩輛車輛中間通過,更不準從機車車輛的下方爬過鐵路。
(6)火車在裝卸作業時,無關人員,不得在附近停留。更不得在車門附近停留。
3、汽車、汽車式鏟車運輸安全要求
廠內大量的運輸工作是由汽車來完成的。因此發生運輸事故最多的也是汽車。對于汽車及汽車式鏟車的運輸,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安全事項:
(1)駕駛汽車及汽車式鏟車的人員,必須持有駕駛執照。駕駛電瓶式鏟車的人員,也應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2)汽車、汽車式鏟車(含電瓶式鏟車,下同)的各種機構零件,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嚴禁帶故障運行。
(3)汽車在廠內行駛速度,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例如,在廠內道路上行駛,每小時不得超過20公里;出入廠區大門,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
(4)裝卸貨物,必須嚴格遵守規定,不得超載、超高。
(5)汽車裝載貨物,如果有隨車人員,應坐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得坐在車箱側板上或駕駛室頂上,也不得站在車門踏板上。
(6)鏟車在行駛上,無論是空載還是重載,其車鏟距地面不得少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300毫米。
(7)鏟車鏟貨物時,應先將貨物墊起,然后起鏟。貨物放置要平穩,不得偏重和偏高,起鏟后,還應將貨物向后傾斜10-15°,以增加穩定性。
(8)鏟車在鏟貨物時,無關人員不得靠近,特別是當貨物升起后,其下方嚴禁有人站立和通過。
(9)嚴禁任何人站在鏟車或鏟車的貨物上隨車行駛,也不得站在鏟車車門上隨車行駛。
4、電瓶運輸安全要求
(1)電瓶車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方可獨立操作。
(2)電瓶車在廠區內的行駛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10公里,轉向時,出入廠工區和車間大門以及在車間內行駛的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
(3)電瓶車不得超負荷裝載。裝載貨物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2米,寬度不得超過電瓶車底盤的兩側外廓各200毫米,伸出車身的長度不得超過500毫米,且不得拖在地面上運走。
(4)電瓶車運送的貨物必須放置平穩,必要時應用繩索綁牢。
(5)電瓶車在進入廠房內部,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時嚴禁乘人。
(6)乘坐電瓶車人員,一定要坐穩,不得將腿、腳和身軀伸出車箱外。
(7)電瓶車不允許駛過距機床、管道、爐子和其他設備小于0.5米處,以及不好的道路或照明度不足的場所。
5、人力車和自行車運輸安全要求
工廠內除了采用各種機動車輛運輸外,還采用手推車、三輪車等人力車進行運輸。此外許多職工還騎自行車在廠區道路上行駛。因此,必須注意如下安全事項:
(1)手推車的結構要堅固可靠,車體下部應裝有停放叉架,以使裝卸時保持車體平衡,防止降轅撬起打傷人員;無支架的手推車,在裝卸貨物時,要有人扶住車把,保持車體平衡。
(2)三輪車的結構應牢固可靠,必須裝設剎車機構和車鈴;傳動的鏈條須裝設防護罩。三輪車裝載貨物時不得超載、超重或偏重,應放置平穩;行駛速度不得過快,更不允許與機動車輛搶道。
(3)自行車一定要有車鈴、剎車、鏈條防護罩等安全裝置。
(4)在廠區道路上騎自行車,嚴禁帶人、雙撒把,或速度過快。更不得尾隨機動車輛與機動車輛搶道。
(5)在廠房內嚴禁騎自行車。
6、為減少因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操作與維修保養不善而引起的傷亡事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除應注意以上幾方面外,必須遵照勞動部頒布的[1995]161號文《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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