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面必須一次打眼、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工作面打眼、裝藥時嚴禁連線,只
有在打眼、裝藥全部結束后,方可進行連線放炮。
(2) 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風巷放頂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水炮 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嚴禁放明炮、糊炮及明電放炮。
(3) 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4) 電雷管必須從藥卷的頂部裝入,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5) 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隊長協助爆破工進行。
(6)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金屬等導電體相接觸。
(7) 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吊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8) 裝藥和爆破前爆破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或炮眼內發現異常、有顯著瓦斯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9) 工作面裝藥結束后不準行人,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在警戒線以外安全地點起爆,爆破后嚴禁人員進入老塘掏煤或撿拾材料。
(10) 爆破前,凡能通往爆破地點的各個通路必須設專人警戒,做到“人、牌、網”三齊全。班、隊長必須安排責任心強的人員在各警戒地點擔任警戒。工作面放炮警戒距離為:風巷人員撤至距架頭茬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點,機巷人員撤至距機尾西150m以外的安全地點,斜架、架尾、機尾、小眼、聯巷內嚴禁有人。
(11) 爆破前,班、隊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工作面人員全部撤到警戒線以外后,方可下達起爆命令,且班隊長分別在風、機巷擔任警戒。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2) 裝藥和聯線要避開電器設備,裝藥時雷管的兩根腳線必須扭成短路。
(13) 放炮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發爆器上取下,扭結成短路,至少等15min后方可沿線路查找拒爆的原因。拒爆、殘爆的處理:
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③、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④、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⑤、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4)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如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當班爆破完畢的,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 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就是井下放炮作業,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在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的制度,當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放炮。
爆破作業時,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 制度,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組長持命令牌、瓦檢員持放炮牌,三人按下列程序進行換牌操作:
①、爆破工把雷管腳線連線結束,檢查無誤后,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②、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后,檢查支架構件、工具、設備等符合放炮要求條件時,布置警戒,清點人數,確定無誤后,將命令牌交給瓦檢員。
③、瓦檢員檢查瓦斯、通風、煤塵符合規定后,將放炮牌交于爆破工。
④、爆破工接到放炮牌,班組長下達放炮命令后,將放炮母線與腳線進行連結,放炮母線應扭接成短路狀態,并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到警戒線以外有掩護的安全地點放炮。
⑤、放炮時,先將母線扭結解開,牢固地連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爆破工吹響放炮口哨數聲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鑰匙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定后,將開關鑰匙轉到放炮位置起爆。
⑥、放響后,取下放炮鑰匙,并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將三牌各歸原主。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煙吹散,爆破工、瓦檢員和班隊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隱患,必須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后,由布置警戒的班隊長撤回警戒,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16) 爆破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人員未全部撤至警戒線以外,嚴禁將放炮母線連在發爆器上。
上一篇:運料安全技術措施
下一篇:工作面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