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面風巷掩護支架擺夠5m,風巷回棚后,即進行初次放頂,初次放頂長度為1.5m。初次放頂時,須保持架下地溝暢通,以利于行人。
2、 初次放頂前,必須檢查開切眼及工作面上、下兩巷內支護情況,發現小眼損壞應及時修復,眼內設好牢固的扶手繩。若發現兩巷有危棚必須及時整改,必要時打架梁或改棚。
3、 工序:回棚(拴繩頭) →打眼→裝藥→聯線→放炮。
4、 打眼必須在支護完好的情況下進行,嚴禁進入老塘內打眼或裝藥。
5、 每次回棚長度不得大于放炮長度,每次放炮步距為1.5m。放炮前應由瓦檢員進行測氣,在瓦斯濃度小于0.8%時,方可放炮。放炮時機尾、小眼、聯巷、掩護支架下嚴禁有人。
6、 警戒距離為:風巷所有人員距放炮地點不小于100m,機巷所有人員撤至距切眼西30m外安全地點,并安設專人警戒。
7、 風巷炮眼深度為3~4m。
8、 工作面支架下放后,必須加強上拐點附近的頂板管理,防止大塊煤或矸石滾落傷人:
(1) 嚴格控制掩護支架的仰角,最大不得超過煤層法線的3~5°。
。2) 打眼前,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找落開裂放線的煤塊和矸石,并在上拐點附近頂板側采用大板或大笆片加強腰背,同時支柱間距縮小至1.0~1.5m。
。3) 加密上拐點頂板的炮眼布置,炮眼間距可縮小至0.6米。
。4) 嚴格控制上拐點附近的偽傾角,保持在20~22°為宜。
(5) 出煤時,支柱緊跟迎頭,人員站在有支護空間進行操作,刨落大塊煤或矸石前,必須發出警號,待其他出煤人員躲避好后,方可刨下大塊煤或矸石,并進行破碎。
9、整個初次放頂過程必須由班組長現場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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