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上崗操作。
第二條 不按規定著裝者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
第三條 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現場。
第四條 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第五條 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第六條 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
第七條 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第八條 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第九條 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
第十條 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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