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事故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應做到:①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如實報告,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②重大、特大、特別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③公安部門負責維持現場秩序并對事故的有關責任人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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